居住权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时间: 2024-05-14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大 中小 ]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05-14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居住权登记的时间是固定的吗?
答:不是固定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事项登记。
2.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答: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3.居住权期限内,如该房屋被拆迁的,居住权是否还有效?拆迁补偿款居住权人是否享有处置权?
答:居住权期限内,如该房屋被拆迁的,居住权合同终止,该房屋的所有拆迁补偿归产权人所有或处置,无须向居住权人支付任何补偿。
4.设立居住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注销?
答:可以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业务。
5.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答:(1)居住权人死亡;
(2)居住权期限届满;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
(4)依法解除居住权合同;
(5)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
(6)因不动产权利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导致居住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