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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时间: 2024-05-14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5-14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1.居住权登记的时间是固定的吗?

答:不是固定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事项登记。

2.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答: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3.居住权期限内,如该房屋被拆迁的,居住权是否还有效?拆迁补偿款居住权人是否享有处置权?

答:居住权期限内,如该房屋被拆迁的,居住权合同终止,该房屋的所有拆迁补偿归产权人所有或处置,无须向居住权人支付任何补偿。

4.设立居住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注销?

答:可以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业务。

5.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答:(1)居住权人死亡;

2)居住权期限届满;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

4)依法解除居住权合同;

5)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

6)因不动产权利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导致居住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