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窦文林、刘卫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位于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公告
时间: 2026-07-07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大 中小 ]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051781号 | 窦文林、刘卫红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
2 | 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证明第008794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 | 不动产抵押权 |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
3 | 晋(2020)太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491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不动产抵押权 |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
公告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