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不动产登记 > 作废公告

关于作废窦文林、刘卫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位于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公告

时间: 2026-07-07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051781号

窦文林、刘卫红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2

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证明第008794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

不动产抵押权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3

晋(2020)太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49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不动产抵押权

140110008005GB00045F00120008

晋溪街37号15幢3单元3层0302号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晋01执3050号

公告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