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刘风梅位于杏花岭区沙河堡10号1幢3单元6层1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公告
时间: 2026-05-06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大 中小 ]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007457 | 刘风梅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140107002003GB00018F00010002 | 杏花岭区沙河堡10号1幢3单元6层18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5)晋0105执恢535号 |
公告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 5 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