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字号:[ 大 中 小 ]
2021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以来,部分审核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陆续届满。为筑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确保各测绘单位正常从事测绘活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44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太原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延续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监管要求,实现辖区内所有到期测绘资质单位提醒全覆盖,通过公告、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无遗漏。严格核验技术人员社保、仪器装备、管理制度、测绘项目业绩等核心要件,所有核查结果留痕归档。按期办结全部证书延续事项,筑牢地理信息安全底线,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全市测绘行业各类业务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二、延续换证时间
此次延续换证工作于即日起启动,测绘资质单位应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七十日向市局提交资料,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的,按照省厅规定予以处理。
三、延续换证范围
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内,持有甲、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申办的,符合相关申办条件后,向市局、省厅提出延续申请,其中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类别资质证书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延续申请。
四、延续换证申请方式
申请延续换证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证书届满前七十日,首先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由市局出具核查意见书,然后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在线提出延续换证申请并线上提交相应材料,其中测绘资质为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类别的,直接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五、延续换证实施步骤
即日起启动延续换证实地核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推进2026年延续换证工作: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
1.市级工作:通知延续换证单位开展准备工作,及时解答单位提出的问题。
2.延续换证单位:对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以及省厅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报告、承诺书、营业执照、技术人员合同等相关材料、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技术装备材料、工作业绩、制度体系等资质延期材料。
(二)材料归集阶段(有效期届满前70日至60日)
1.市级工作:按时接收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初步筛查,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核查申请材料有无遗漏缺失内容,及时告知单位进行整改补正。
2.延续换证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报告、承诺书、营业执照、技术人员合同等相关材料、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技术装备材料、工作业绩、制度体系等资质延期材料。整理好后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局。
(三)实地核查阶段(有效期届满前60日至50日)
1.市级工作:对照单位申请材料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实地对申请单位的场地、人员、技术装备、测绘项目、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对未通过核实的单位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后继续核实相关情况。
2.延续换证单位:配合市局完成实地核查工作,需要整改的事项,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汇总上报阶段(有效期届满前50日至40日)
1.市级工作:将现场核实通过的单位上报省厅进行审核。指导单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系统。
2.延续换证单位:在现场核实通过后,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将申请报送至省厅审核。
六、其他资质有关申请
今后,市局对新申请乙级资质、增加专业类别及乙级升级甲级资质的有关申请,比照延续换证实地核查要求,对申请材料实地核查通过后报省厅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
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由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科室要根据辖区范围内资质单位具体情况,预判工作量级延续申请高峰时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压实工作职责,留存完整申请及核查材料,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测绘资质延续换证等相关工作。
(二)严厉打非治违
在核验过程中着重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资质单位的合规性,对“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违反保密规定、违规转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审管服结合
将测绘资质审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和便民利企服务相结合,相促进,强推动。市局将重点围绕技术人员、保密规定、测绘项目等方面,加强对测绘单位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管、过程监督和合规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在涉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等方面为测绘单位提供帮助和指导。
联系人:张晋峰
联系电话:0351-3586697
附件:附件1 承诺书.doc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